使用不合格柴油发电机出故障 海南两加油站被查
来源:宏伟发电机租凭 发布日期:2016-03-18 浏览:次
汽(柴)油被称之为发动机的“血液”,汽车使用了不合格汽(柴)油,不仅会对发动机造成损坏,还会对行车安全带来重大安全隐患。3月16日,南海网从海南省工商局公布的去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查办案件中了解到,文昌、万宁两地工商部门,分别查除了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案和不合格汽油案件。
文昌烟堆辉煌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柴油案
据了解,2015年6月24日,文昌市工商局接到海南定大养殖有限公司投诉,称其在6月22日在文昌市会文镇烟堆圩的烟堆辉煌加油站购买的标为0#柴油661.2升,在使用过程中,致使两部
发电机发生故障,熄火停止发电,怀凝该柴油不合格产品,要求工商部门处理。经工商部门调查,当事人于2015年6月12日和2015年6月18日分别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购买0#柴油14吨,购进价分别为4.41和4.43元/升(不含税),以零销价格为5.25元/升(不含税)对外销售,至7月23日止,已把库存的24333升0#柴油销售完毕,销售额127748.25元,从中获利20104.56元。经协商,当事人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5000元。2015年6月24日,文昌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文昌市会文镇烟堆圩的加油站进行检查,委托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对加油站销售的标为0#柴油进行抽样检验,通过该加油站2号机2号枪抽取涉案批次0#柴油4L封样送检。经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执法人员于7月20日依法将此《检测报告》予以送达,当事人未在法定15日期限内提出复检要求。工商部门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决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5104.56元;罚款63874.13元;两项合计78978.69元。
海南万宁文隆加油站销售不合格97#车用汽油案
2015年12月30日,海南省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万宁市工商局移送《案件移送书》((万)质监案移字﹝2015﹞2号),称其于2015年9月28日会同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海南成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文隆加油站开展了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检样品2个。经检验,该加油站销售的97#车用汽油(Ⅳ)因抗爆性不符合要求,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万宁市工商局当日对此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9月24日购进12500升93#车用汽油,因工作人员失误将这批汽油卸到97#车用汽油的油罐中,当成97#车用汽油出售。 9月28日,经海南省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批汽油进行抽查,该批汽油被判定为不合格,此时油罐中有汽油12487升。9月24日至9月28日,当事人以7.31元/升的价格出售了665升,销售额4861.15元;9月28日至10月8日,当事人将剩余的12487升汽油按照93#车用汽油销售,销售价格为6.9元/升,销售额86160.3元。当事人销售额共计91021.45元,除去进货成本、应缴税款、附加费等费用合计88982.47元,违法所得2038.98元。万宁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45510.72,没收违法所得2038.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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